20世纪末以来,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兴起,并逐渐改变了人们的购物习惯,成为了人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发展至今,我国的电商市场规模已是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发生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日益泛滥。由于网络交易环境自身的特殊性,传统的法律法规在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纠纷方面越发捉襟见肘,因此亟需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此进行规范。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改变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电子商务法》旨在回应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痛点问题,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的同时,也积极促进其发展。
2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承担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相应”责任并非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定,“相应”责任可能包括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这种责任形式的不确定性,是基于网络环境的多变性,如此立法给予了较大的适用空间,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能够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平台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责任的减轻,反而加大了平台判断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难度。因此,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引起重视,在可以控制和管理范围内积极履行审核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同时,也减少因未尽义务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4在浪潮中抓住机遇
《电子商务法》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中规定了国家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这一产业的高度重视。而早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各级政府就已颁布了一系列意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等,我市也曾发布《关于促进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电商企业应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合理地利用国家给予的便利和优惠,促进自身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