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遴选技术研发实力强、行业数据应用经验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创新开发特色突出和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本地大数据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和人才综合实力,推动中牟县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即日起,中牟县全面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或奖补。请符合条件的本地大数据企业自主进行申报并积极与中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
申报范围:
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处理、大数据平台研发、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大数据安全与保护、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与创新、数据资产研究与创新,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申报。
认定条件:
1.在中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牟县纳税;
2.企业持续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并具备专门经营场所;
3.企业大数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承担并完成国家级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企业,经审核后可优先认定。
申报流程:
1.注册账户
(1)企业可通过电脑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认证,之后使用注册的账户登录“亲清在线”平台郑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系统(网址::4431/qq/home)。
(2)完成注册的企业登录账户后,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对账户和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绑定,一个账户下有多个企业的,只能申报一个企业。
(3)在郑好办APP可查看申报进度和接收通知消息,需要在郑好办APP进行法人登录和法人认证(登录的账户信息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的账户信息)。
2.在线申报
(1)在线填写《郑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四个表格,表格中部分数据由“亲清在线”平台在数据库中自动获取生成,企业填报时应进行核实,若数据有错误,请及时在平台上反馈。
(2)在线提交企业经营场地的不动产权证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过的房屋租赁证号,或上传企业经营场地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在线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提交申报材料后,及时与中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进行材料审核。
统 筹:吕运奇
编 辑:刘亚锋张佩瑶
电 话:0371-62166128
投稿邮箱:zhongmufabu@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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