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科技大田大数据产业专题>>资讯>>市场>>内容阅读
治理“大数据杀戮”,立法应大胆探索
原标题:治理“大数据杀戮”,立法应大胆探索

经过两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6月2日起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提交第三次审判做准备。针对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戮”的强烈社会反映,《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从重处罚5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有人用它来造福社会,也有人用它来侵权和牟利。近年来,频繁进入公众视野的大数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网购、在线旅游、在线租车、外卖等平台是扼杀大数据的重灾区。在许多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他们是被杀害的。今年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管理指导会议,提出互联网平台实施“大数据杀戮”必须严肃整改。

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爱好、消费习惯等特点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搜索结果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点的选择,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去年发布的《在线旅游业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并根据旅游者的消费记录和旅游偏好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前,本条例草案中提到,按照上述《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即对实施在线旅游大数据杀戮的,最高处罚为50万元。

专家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杀掉大数据的最高处罚是50万元,这似乎很轻。我们处在大数据时代,每个平台都有大量的用户,而大数据杀戮给平台带来的实际利益可能远远高于50万元。因此,最高处罚50万元对平台的威慑作用有限。深圳的《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杀掉大数据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较强,效果可以预期。

与现行法律50万元的最高处罚标准相比,深圳立法计划将其提高100倍,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从发展的角度看,这一最高处罚标准并不算太重。随着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可能获得越来越多的效益。只有设定相对较高的最高处罚标准,平台才能更吓人,为今后从严从重执法留下很大空间。

如果平台的大数据查杀违法情节不严重,自然,如果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最高处罚5000万元”是为情节严重而准备的纪律武器,但什么是“情节严重”,需要法律给出更明确的认定标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Copyright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维护:三明市明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0598-8233595 0598-5831286 技术咨询:0598-8915168